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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出口信用证业务

产品简介
出口信用证业务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接单、审单、寄单、索汇等一体的综合服务。
产品功能
审核出口来证和信用证修改的真实性,并通知国内出口商;信用证转让;信用证单据审核;对外查询、催收、追短付款、追收利息、补寄单据等。
产品特色
1、满足于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的结算收款需求;
2、风险较低,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为出口商提供了有条件付款承诺;
3、主动性高,只要保证单据质量,就可取得开证行的无条件付款承诺,而单据质量完全处于出口商的控制之下;
4、费用转嫁,开立信用证等银行费用可由进口商承担,对出口商较为有利。
适用客户
1、出口商对国外进口方的资信不了解,需要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以提高出口商品的安全性和收汇的及时性;
2、风险较低,只要能够提交相符单据,客户即可安全收回出口货款;
3、符合我行条件,客户交单后还可叙做出口押汇或贴现,取得资金融通;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3、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办理流程
1、出口商(受益人)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后,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
2、我行审核单据后,将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3、国外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
4、国外开证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根据国家外管政策向出口商办理收汇入账手续及国际收支申报。
温馨提示
出口商在与进口商洽谈业务时,最好避免“软条款”信用证,同时应确定安全、便捷的索汇路线,以保证安全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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