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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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规则

 

第一条 基本规定

1.现金分期是指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信用卡部根据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一次性向持卡人指定账户转入一定数额现金用于消费,并按双方约定期限分期通过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收,持卡人分期偿还,并支付利息的业务。

2.现金分期业务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我行福祥信用卡持卡人(潇湘卡、Q能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持卡人应按照申请现金分期时填写的用途使用现金分期款项。现金分期款项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用于购房,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账户交易类产品,不得用于购买债券,不得用于借贷,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我行禁止、限制的用途。

4.持卡人可通过我行微信公众号等电子银行渠道或到我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现金分期业务。

第二条 申请及发放

1.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成功后,我行将现金分期款项划至持卡人指定的其本人在我行开立的同名借记卡账户中。

2.如果因持卡人提供的借记卡账户信息有误或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导致款项划拨失败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持卡人提供的账户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3.为了确保资金安全,持卡人需妥善保管好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密码以及借记卡卡号或活期账号、密码等卡片信息、账户信息和个人信息。因持卡人原因导致个人及卡片信息、账户信息泄露造成的风险由持卡人承担。

4.现金分期申办成功后持卡人不可撤销。现金分期不可展期,也不可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第三条 使用、收费及还款

1.持卡人可在我行指定的期数范围内选择现金分期期数,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不低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bp(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分期付款利息可于首期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具体以发卡机构执行为准。每期利息≈(分期付款本金*分期付款利率/分期期数。分期付款利息,将从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中直接扣收。

2.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成功后,首期本金和首期收取的利息均在现金分期申请成功当月账单日计入信用卡账户,后续每期入账日与账单日一致。持卡人按信用卡对账单所列示金额按期归还欠款。本业务在分期还款期间,当期分期入账金额及利息将全额计入账单,持卡人须全额还款,如因持卡人未及时全额还款导致违约金、利息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逾期记录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3.我行作为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未逾期及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4.我行仅支持现金分期全额提前结清,持卡人若要申请提前结清分期交易,需向我行发出申请。对于已成功提前还款的分期交易无法给予撤销处理,且该提前还款金额无法再次给予分期处理。对于利息分期收取的,我行将收取提前还款本金的3%作为提前结清违约金,对于利息一次性收取的,前期已收取的分期利息将不予退还。

5.持卡人成功办理现金分期后,我行将冻结该笔现金分期每期分摊本金及利息对应的信用卡额度(以下简称“冻结额度”),信用卡可用额度将根据持卡人每期还款数额恢复。但仅在该笔现金分期全部偿还后,冻结额度方可用于重新申办现金分期业务。

6.持卡人承诺配合我行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如持卡人未按申请用途使用现金分期款项或不能按我行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交易市场供货单据、商户电子账单、银行卡刷卡单证等消费凭证)的,我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偿还现金分期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等全部应还款项。同时,可视风险情况提前终止其分期业务、调整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信用额度、暂时限制或停止其使用信用卡。

7.持卡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所提交给我行的各类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配合我行完成因我行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需要而开展的调查、要求提供的资料等工作。如持卡人未配合或经我行评估本人洗钱和恐怖融资等风险上升或出现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形,我行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拒绝持卡人申请;宣布信用卡分期融资或债务提前到期;采取其他我行认为有必要采取的管控措施。因持卡人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由此给我行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由持卡人负责赔偿。

8.在现金分期付款期间,持卡人的交易及还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业务规则项下的交易及还款情况)、资信状况、欺诈等风险情况危害或足以危害我行实现本业务规则项下债权的,或我行因任何理由认为其资信状况发生恶化,持卡人同意我行有权取消剩余期次现金分期付款,并将余额一次性计入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持卡人应于还款期内一次性偿还。同时,可视风险情况调整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信用额度,暂时限制或停止其使用信用卡。

第四条 其他

1.持卡人确认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业务规则。

2.其他未尽事宜,按《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祥信用卡章程(2023年修订)》、《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祥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2022年修订)》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分期付款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3.申请办理本业务前,持卡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业务规则,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并确认我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注:客户咨询投诉请拨打我行客服电话:0731-88996518。

 

申请人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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