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福祥信用卡业务相关收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我行对福祥信用卡相关收费标准进行了变更,具体如下:
一、取消“信用卡超限费”项目。
二、调整“信用卡滞纳金”项目为“信用卡违约金”。对于持卡客户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我行将收取“信用卡违约金”,收费标准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5元人民币。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18。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