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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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存量个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客户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规定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金融机构。 
  我行将从2017年2月1日起开展存量个人高净值客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一百万美元)尽职调查工作。若客户拥有非中国税收居民身份,且于2017年7月1日前在我行开立过以下的金融账户,要求客户2017年2月28日之前配合我行至开户机构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个人存款账户;
  2.银行卡账户,包括借记账户、贷记账户、准贷记账户及预付专用账户等;
  3.其他《管理办法》要求尽职调查的账户。
  为更好地协助您履行相关义务,我行将对您留存在我行的客户信息进行检索,识别非居民标识信息,可能需要您配合提供有关声明及证明材料。
  若您的账户符合信息报送要求,我行将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对您的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我行在进行上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为准。更多内容敬请参见国税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如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欢迎您拨打我行开户网点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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