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长沙农商银行函证业务受理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的相关要求,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银行函证业务实施了集中处理。现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公示如下:
一、受理方式
我行实施总行集中受理及回函的模式,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将《银行询证函(格式一)》(详见《操作指引》,一式两份,一份我行留存作为受理依据,一份作为回函文件)邮寄至我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长沙农商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见附件)。集中受理机构不受理现场跟函方式的函证。
二、受理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填写标准格式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对于不满足《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予以退回或通知。
(二)若发函机构询证的开户行为我行某一支行,则抬头应写明为“长沙农商银行××支行”。
(三)询证同一客户涉及不同“函证基准日”的函证,须分别填写。
(四)《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函证单位预留印鉴,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即扣划询证函回函服务相关费用账户)预留印鉴;如企业已销户,应加盖销户时注销的银行印鉴卡上的预留印鉴;如企业销户后,预留银行印鉴发生了变更,应补充提供销户企业相关说明资料。
(五)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须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六)对于符合受理要求的纸质来函,我行将按照来函地址邮寄加盖集中受理机构业务专用章的回函文件;对于纸质来函中存在印鉴不符、信息有误或缺失等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我行将予以退回。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开户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务收费
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长沙农商银行服务价格目录》有关规定执行。《银行询证函》来函上应指定有效扣款账户,如无法成功扣款,我行有权拒绝回函。如采用现金方式缴费的,请先至开户机构办理,再将缴费回单与询证函原件一并邮寄至我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
四、业务咨询
函证单位对回函内容不完整或函证结果有疑虑的,可向被函证单位开户行反映核实。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农商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
函证集中受理机构名称 |
邮寄函证受理地址 |
收件人 |
联系电话 |
长沙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 函证集中受理机构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731号银星大厦(全季酒店4楼) |
函证集中受理员 |
0731-85792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