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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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农商银行函证业务受理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的相关要求,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银行函证业务实施了集中处理。现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公示如下:

一、受理方式

我行实施总行集中受理及回函的模式,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将《银行询证函(格式一)》(详见《操作指引》,一式两份,一份我行留存作为受理依据,一份作为回函文件)邮寄至我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长沙农商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见附件)。集中受理机构不受理现场跟函方式的函证

二、受理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填写标准格式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对于不满足《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予以退回或通知。

(二)若发函机构询证的开户行为我行某一支行,则抬头应写明为长沙农商银行××支行

(三)询证同一客户涉及不同“函证基准日”的函证,须分别填写。

(四)《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函证单位预留印鉴,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即扣划询证函回函服务相关费用账户预留印鉴;如企业已销户,应加盖销户时注销的银行印鉴卡上的预留印鉴;如企业销户后,预留银行印鉴发生了变更,应补充提供销户企业相关说明资料。

(五)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须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六)对于符合受理要求的纸质来函,我行将按照来函地址邮寄加盖集中受理机构业务专用章的回函文件对于纸质函中存在印鉴不符、信息有误或缺失等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我行将予以退回。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开户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务收费

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长沙农商银行服务价格目录》有关规定执行。《银行询证函》来函上应指定有效扣款账户,如无法成功扣款,我行有权拒绝回函。如采用现金方式缴费的,请先至开户机构办理,再将缴费回单与询证函原件一并邮寄至我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

四、业务咨询

函证单位对回函内容不完整或函证结果有疑虑的,可向被函证单位开户行反映核实。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

 附件:

长沙农商银行函集中理机构信息表

函证集中受理机构名称

邮寄函证受理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长沙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  函证集中受理机构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731号银星大厦(全季酒店4楼

 

函证集中受理

 

0731-85792308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关于长沙农商行询证业务的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8月5日)公布的收函地址及业务联系电话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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