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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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存款账户

  一、功能定义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产品简介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三、适用对象
  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办理所需资料详见《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所需资料》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附:
    
单位活期结算账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资料
基础证明文件 序号 种类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2 代理经办人身份证件(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需提供)
3 公章及预留印鉴
存款人类型 基础
证明文件
其它还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临时机构 1 驻在地政府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临时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按当地人行的规定执行)、税务登记证(从事经营活动的)
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 2 营业执照正本、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 3 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如为临时项目部还需提供主管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及项目部负责人身份证件)
注册验资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各股东签章及核准通知书中所有投资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股东如为公司)或身份证件(股东如为个人)
增资验资 5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特别提示        
1、所有证件须是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2、因反洗钱需要,如存款人为临时机构、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或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且首次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则还需提供法人企业的以下信息和资料:
(1) 股权或者控制权的相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合伙协议、信托协议、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
(2) 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信息资料,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包括相关的投票权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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