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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存款账户

  一、功能定义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产品简介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种专项资金的专用账户,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三、适用对象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期货交易保证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办理所需资料详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所需资料》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附:
    
单位活期结算账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资料
开户资料清单 序号 种类
1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可参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速查表)
2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 申请单位性质 其他特殊资料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 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财政预算外资金 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粮、棉、油收购资金 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期货交易结算资金 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应出具其证明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证明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特别提示
1、所有证件须是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2、因反洗钱需要,如存款人为企业、非法人企业、企业外地常设机构或企业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且首次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则还需提供该企业的以下信息和资料:
(1) 股权或者控制权的相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合伙协议、信托协议、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
(2) 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信息资料,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包括相关的投票权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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